拍卖公告

上海产权2021年1月4日房产拍卖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4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的机器设备一批

存放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

评估价:78.7万元

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月4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可使用性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装车、运输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若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墙体、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该标的已被法院查封,现存放于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如该标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1319770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取等手续,所产生的存储、转递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查询显示申请人已收到,被执行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12月29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17148584;021-64186481 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