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3日房产拍卖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2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10日10时至2018年913日10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水城南路51弄14号201室(权证号:长2012000013;建筑面积:111.1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土地宗地号:长宁区虹桥街道286街坊5丘;土地共用面积:10229.00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评估价:673.96万元。

起拍价:673.96万元;保证金:68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8年910日10时至2018年9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928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86481李先生 13917148584 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03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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