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10时至2019年3月7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4777弄16号201室房屋(权证号:宝2013065582,建筑面积:85.6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登记日期:2013年12月;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泾镇3街坊10/1丘。宗地(丘)面积:64369.30平方米。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11-11-28至2081-2-15止。
评估价:256万元
起拍价:180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3月4日10时至2019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3月2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3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17148584 ;021-64186481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602082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