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0日10时至2021年8月13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电影院放映设备(详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价:24.98万元。
起拍价:17.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8月10日10时至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前意向竞买人须前往拍卖辅助机构处办理看样单,凭看样单于统一时间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8月30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与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看管人员办理标的提货手续,结清标的物拖欠的仓储费、运输费等欠费,提货涉及到标的物的拆、装、运等事宜,产生的费用及现场人员的安全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1年8月4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交付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仅能向本院申请退回所支付的拍卖成交款(包括原支付的保证金)。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86481;13701724336 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 021-6953196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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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0日10时至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电影院放映设备(详见评估明细表)
存放于:上海市嘉定区金鼎路2218号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四、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可使用性、实际存在与否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评估报告中的清单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成交总价款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能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自行提清货物(以标的物移交时现状为准),在交接标的的过程中,起吊、拆卸、出库、搬运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与保管方解决,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所有与标的相连接的电线、管件及清单内未列物资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在上述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如买受人逾期未提(未提清)拍卖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以及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因逾期提货而产生的仓储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造成其他相关当事人等损失的,将追究买受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会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法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1年8月30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年8月4日前通过上海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8月30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1-695319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86481; 13701724336 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