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的机器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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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91714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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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4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的机器设备一批

存放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

评估价:78.7万元

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月4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可使用性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装车、运输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若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墙体、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该标的已被法院查封,现存放于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如该标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1319770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取等手续,所产生的存储、转递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查询显示申请人已收到,被执行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12月29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17148584;021-64186481 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0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4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的机器设备一批

存放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可使用性、实际存在与否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试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拍卖成交后,若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1319770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所产生的存储、转递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撤回、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17148584;021-64186481 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0日


拍品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的机器设备一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默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存放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

备注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别说明:

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可使用性、实际存在与否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装车、运输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墙体、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该标的已被法院查封,现存放于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51弄36号内,如该标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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