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10时至2019年3月7日10时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大道89号香城花园二区4幢401室房屋及32幢27号车库(权证号:0430178827,G0430178828;建筑面积:120.85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登记日期:2013年11月。土地信息坐落:元坊相城大道89号香城花园二区4幢401室。面积:30.71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3-11-19至2073-9-29止。
评估价:251.7万元
起拍价:177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3月4日10时至2019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3月2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3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17148584 ;021-64186481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602082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
拍品名称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大道89号香城花园二区4幢401室房屋 及32幢27号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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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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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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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冯**、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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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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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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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2、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4、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续封 5、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权数额:7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3-11-01至202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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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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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大道89号香城花园二区4幢401室房屋及32幢27号车库(权证号:0430178827,G0430178828;建筑面积:120.85平方米);登记日期:2013年11月;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总层数:5。 特别告示:该标的按现状拍卖,不含室内物品。经调查,截止至勘查日(2018年12月14日)无人占用,该拍卖标的内有户籍登记。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4.6元/月,0.7元/平方*月,截止至2018年12月共计物业欠费5076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信息坐落:元和街坊相城大道89号香城花园二区4幢401室。面积:30.71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3-11-19至2073-9-29止。 3、四至情况:东至上高路,南至洋泾路,西至润益巷,北至润云路。该标的位于“香城花园二区”小区内。 4、特别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装修、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